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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4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6日,《甘肃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明确,2022年县市区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有新建商品房交付的,5月底前至少确定1个项目开展“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2022年8月1日起,嘉峪关市、金昌市、兰州新区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其他市州选择1个县市区推行;2023年1月1日起,各市州、县市区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全面实行“交房即交证”,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纳入“交房即交证”改革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新建商品房实行现房销售。
来源:兰州新区发布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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