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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法院:网购遇纠纷,这样留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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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5 11:4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双11”刚刚过去,“双12”马上又要来临,很多人正在准备买买买。12月2日,兰州新区法院通过近期审理的网购纠纷案提醒大家,网购时请理性消费。
       市民姜某通过某网购平台分别从厦门某公司开设的店铺购买干海参5盒,从烟台某公司开设的店铺购买干海参3盒。收到货后,姜某发现味道异常。经检测,两种海参的营养成分含量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干海参》的要求。随后,姜某向新区法院提起诉讼。最终,在法官主持下,两家公司与姜某达成和解向其退款并支付赔款。
       兰州新区法院提醒消费者,网购有风险,如遇纠纷应依法维权。遇到霸王条款要投诉,例如店铺出现“特价商品,概不退换”“定制商品先付清购货款再发货”“本店铺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金银饰品概不退换”等,均属于霸王条款。网络维权时,相关截图很重要,当前网购纠纷案件所涉及的证据绝大部分为电子证据,网购下单最好保留下单截图、与卖家聊天记录等相关截图。电子证据包括交易商品编号、商品图片和介绍、交易时间以及与卖家的聊天记录等,消费者可通过电子截图、电子摄录、纸质打印等方式留存并向商家索要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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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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