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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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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5 16:10:02|来自:甘肃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3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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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兰州新区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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