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补偿金支持的实体经济企业 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风险补偿金支持的担保机构 须具备以下条件 2.准确、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报送地方金融组织统计数据和甘肃省“融资担保监管信息监管系统”报送运行业监测统计信息。 3.风险控制严密,融资担保业务当年累计代偿率不超过5%。 4.申报风险补偿的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对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在保余额占比50%以上且户数占比80%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倍数上限可以提高至15倍。 5.融资担保机构对同一被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余额与融资担保机构净资产的比列不得超过10%。融资担保机构对同一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余额与融资担保机构净资产的比列不得超过15%。 6.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收取客户保证金的融资担保机构须设立保证金专户。 7.为新区小微企业和“三农”开展融资担保的年日均担保责任余额占业务总量的30%(含)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