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统一 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 通告 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甘肃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兰州新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新区管委会将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自2022年1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新区范围内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新区管委会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以新区管委会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新区各园区、各部门不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作为新区管委会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依法办理管委会行政复议事项。 02各园区、各部门2022年1月1日前已受理未办结的行政复议案件,应继续审理结案。2022年1月1日后,各园区、各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引导并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构提出申请。 032022年1月1日后,新区各园区、各部门作出行政行为,在告知行政相对人复议救济权利时,明确指引其向新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 0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05兰州新区管委会行政复议机构及地址和联系电话 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935-8259493 传真:0935-8259490 地址:兰州新区中川商务中心1号楼 305室 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