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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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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兰州新区助企纾困稳就业若干措施》出台
2022-7-28 08:05
|
发布者:
数字兰州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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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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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上决策部署,积极践行“四强”行动,发挥“一核三带”中心带动作用,全力推动稳企稳岗稳就业,保障经济循环畅通、加快恢复、平稳增长,切实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营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氛围,近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上决策部署,积极践行“四强”行动,发挥“一核三带”中心带动作用,全力推动稳企稳岗稳就业,保障经济循环畅通、加快恢复、平稳增长,切实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营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氛围,近日,兰州新区出台《兰州新区助企纾困稳就业若干措施》,20条硬核举措为企业发展“输血补气”。
保市场主体稳定就业 1、“免申即享”实施降费政策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通过调整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参数,以“免申即享”的方式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 2、“不来即办”实施缓缴政策 自2022年6月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社保经办部门通过数据比对、容缺受理的方式落实,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一是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娱乐业等17个行业的参保单位,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二是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缓缴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12月31日前进行补缴。 3、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返” 由社保经办机构经过大数据比对,对上年度裁员率不高于5.5%的参保企业(30人及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计算,大型企业按照50%进行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90%返还,直接发放至参保单位社保账户。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助创新创业带动就业 1、“即办即享”提供创贷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的人员,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3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2、“初创即享”落实创业补贴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鼓励创建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按规定分别给予8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扩岗位供给促进就业 1、发挥国有企业吸纳就业作用 鼓励重大项目用工优先选用兰州新区本地农民工。引导国有企业加强与职教园区高校的对接,探索建立企校合作长效机制,采取“社会实践+毕业引进”的方式,培养吸纳高校毕业生。动员国有企业进一步加大高校毕业生招聘力度促进就业。 2、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空间 2022—2023年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规模,其中事业单位招聘应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80%。深化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畅通政法专业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司法机关就业渠道。统筹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持续推进“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民实事项目。对兰州新区范围内普通高等学院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帮扶重点群体就业 1、鼓励支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 “精准定向”落实就业补贴和扩岗补助。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即申即享;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按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即核即享”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生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落实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2、扩大青年就业见习规模 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城乡社区等设立见习岗位,吸纳青年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见习单位每人每月1000元见习补贴,对留用率达到50%—60%(不含60%)、60%—70%(不含70%)、7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1200元、1350元和1500元。延续实施见习期未满签订劳动合同提前发放见习补贴政策至2022年底。 3、促进农民工多渠道就业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有组织输转脱贫劳动力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跨省转移就业的贫困劳动力一次性安排600元交通补助。对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每年就地就近吸纳甘肃籍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奖补。 4、鼓励企业吸纳易地搬迁群众 对吸纳陇南、舟曲等地搬迁至兰州新区,且选择城镇安置的搬迁劳动力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各类企业,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岗位补贴;对吸纳城镇安置的搬迁劳动力中就业困难人员(4050人员、残疾人、低保户、零就业家庭等)的企业,给予每人每月400元的岗位补贴。上述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列入新区财政预算。 5、做好困难人员就业帮扶 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民族院校、民族地区学生、民族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按规定及时兑现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促进就业创业。对困难高校毕业生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6、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强技能培训精准就业 1、“不申即享”落实留工培训补助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因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通过社保系统大数据比对,按照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直接发放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书、职工花名册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 2、继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继续实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职业培训补贴。强化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规模,拓展学徒培训、技能研修、新职业培训等多种模式。优先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专账资金不足的,申请省级调剂或使用就业补助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并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培训补贴标准分职业(工种)按每人每次1200—36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3、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标准给予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优营商环境服务就业 1、提高用工服务能力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开展多形式、不断线的线上线下公益性专项招聘服务,降低企业招聘和劳动者求职成本,促进供需高效匹配,促进人岗精准对接。 2、提升政策经办水平 开展兰州新区人社系统“援企稳岗服务千企”行动等活动,实行送政策包入企,向社会持续广泛宣传解读助企纾困和稳就业政策。积极推行各类补贴政策“直补快办”,有条件的实行“免申即享”“不见面办理”“一次审批、全期畅领”,努力实现补贴早兑现、快兑现、主动兑现、精准兑现。 3、强化失业风险防范 健全就业风险预警机制,建立返乡回流人员动态监测机制,做好返乡回流人员就业帮扶和产业帮扶,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失业回流人员投身新区产业发展,提供政策、技术培训、岗位推介等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政策支持,促进返乡回流人员在新区稳定就业。 4、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加大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督促用工企业落实好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相关政策,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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