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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设立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总仓

2020-12-14 08:47| 发布者:兰州新区之窗| 查看:287| 评论:0|来自: 兰州日报

摘要:为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要求,设立“兰州新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总仓”,从12月1日起,凡从国外或省外直接进入兰州新区范围内的进口冷链食品,在储存、销售、加工前 ...

       为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要求,设立“兰州新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总仓”,从12月1日起,凡从国外或省外直接进入兰州新区范围内的进口冷链食品,在储存、销售、加工前必须进入总仓进行抽样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

       按照相关规定,进入总仓的进口冷链食品货主,应当如实填报《甘肃省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单》。进入总仓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提供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进货票据和供货方资质方可入仓。进入总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经抽样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合格,录入“甘肃省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取得《兰州新区冷链食品监管总仓出库证明》后方可出仓。进口冷链食品经抽样核酸检测合格的,总仓将通知货主提货,货主应在通知规定的时限内提货。超期提货所产生的仓储费用,由货主承担。提货须“整车入仓、整车出仓”,不能分拆多批次提货。

       从2020年12月1日起,兰州新区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储存、销售、加工的经营单位,须查验《兰州新区冷链食品监管总仓出库证明》和“电子一票通”;凡未取得《兰州新区冷链食品监管总仓出库证明》和“电子一票通”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在兰州新区储存、销售、加工。对于违反规定,存在进口冷链食品应当进入总仓而不进入、储存销售加工未取得《兰州新区冷链食品监管总仓出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未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等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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