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从严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途径,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用药安全。自10月27日起兰州新区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四类”药品(品种主要包括解热镇痛药、镇咳药、抗菌药、抗病毒药,具体范围以药品说明书或标签标识的“功能主治”“适应症”标明有“散寒、祛寒、止咳、清热、解毒、消炎、抗病毒”等字样的中成药、西药制剂和中西药复方制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区各药品零售企业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立即停止销售“四类”药品,并做好群众解释工作,认真引导购买“四类”药品的顾客前往就近的医院就诊,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各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严格按照兰州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措施,对辖区零售药店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检查,发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违规销售“四类”药品的药品零售企业,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三、市民如发现零售药店有销售“四类”药品行为的,可通过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