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序规范兰州新区药品经营秩序,尽可能减少对企业经营及群众生活的影响,经研究决定,自11月1日起兰州新区药品零售企业恢复线下销售“四类”药品,10月27日发布的《关于兰州新区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四类”药品的通告》停止实施。同时,10月26日发布的《关于兰州新区药品零售企业暂停网络销售“四类”药品的通告》继续执行。 药品零售企业要实行闭环管理,严格落实防护措施,对前来购药有发热、咳嗽、红黄码情况、体温症状、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并立即向各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社区(乡镇)疫情防控机构报告,要求顾客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及隔离等工作。 市民如有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有违规网络销售“四类”药品的情况,可通过拨打12315热线举报。 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