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化兰州新区监管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重点改革任务落实落地,兰州新区近日出台《兰州新区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管理办法》《兰州新区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兰州新区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加速推进国资国企改革。 3个办法的出台是兰州新区国资国企改革行动开展以来推出的又一重大举措,为企业高质量快速发展奠定基础。 充分发挥财务总监在企业经营战略、价值投资、债务风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的作用,兰州新区财政局(国资局)主动探索适用于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全资、控股企业的财务监督管理机制,以财务监督为导向,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及内控制度。 《兰州新区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明确财务总监按照岗位职责,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工作制度,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引导企业内部资金、资产、资源合规、高效配置,组织完善企业资金一体化管理及收支动态监测体系,组织制定企业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核算制度,完善和优化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完善企业内控制度,完善财务风险预警与防控机制。 该办法规定,财务总监应当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恪守会计人员基本职业道德,严格遵循依法合规、谨慎稳健、专业高效、清正廉洁的职业准则,实行定期述职、专项报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推动企业实现发展战略、优化经营决策、高效配置资源、有效防范风险、提升经营绩效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