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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12月起,兰州新区率先取消省内异地就医备案

2021-11-27 10:30| 发布者:兰州新区之窗| 查看:450| 评论:0|来自: 新区发布、兰州日报

摘要:12月1日起,兰州新区取消省内异地就医备案制度,兰州新区参保人员在省内所有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无需备案,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限额等执行兰州新区政策直接结算 ...
      12月1日起,兰州新区取消省内异地就医备案制度,兰州新区参保人员在省内所有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无需备案,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限额等执行兰州新区政策直接结算报销。
       兰州新区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的,可关注“兰州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医保服务链接“甘肃医保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异地就医备案”模块按提示备案即可,实现了跨省异地就医“网上办”、“掌上办”。
自2022年1月1日起,甘肃推进“省内无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此次优化覆盖范围包括在甘肃省省内各统筹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以及就医地已接入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所有定点医疗机构。

甘肃省医保局提出,对甘肃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及其他政策规定等,执行参保地待遇政策。

对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人员、转诊转院、外出务工、异地就学人员等已办理或新增备案的参保人员,继续按参保地政策进行联网直接结算,不降低报销比例。

除此6类备案人员以外,其他参保人员在甘肃省内各统筹区已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无需备案即可联网直接结算。

甘肃省医保局要求各统筹区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临时外出异地就医报销政策,按就医医院等级调整降低报销的比例,原则上降幅在20%以内,其他待遇政策原则上执行参保地现行政策,不再单独规定。

其中,参保人员因特殊情况在省内就医无法直接结算的,返回参保地手工审核结算,待遇政策按参保地规定执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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